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突出特困的原则,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从严做好特困生情况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困难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辍学。
第二章 减免对象、条件与标准
第三条 减免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减免条件
(一)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公益劳动。
(二)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必备条件:
1.孤儿类型学生
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申请学生需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如孤儿证、孤补存折证明原件)。
2.其他类型学生
非孤儿、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子女的事实孤儿(需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后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四)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五)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六)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情况的。
第六条 减免标准和额度
学费减免标准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额度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评审确定。
第三章 减免程序
第七条 学费减免按学年办理,学生每次仅限申请当学年的学费减免。
第八条 学费减免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注明目前已经采取和落实的资助措施。学院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将通过审议的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复核学院拟受助学生资格,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减免额度,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议学生处复核的学院拟受助学生信息,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审定后的减免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确定为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生所获得的学费减免金额将由财务处直接冲抵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证明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情节恶劣者,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被批准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批准学费减免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者;
(四)其他学校认为应追回的情形。
第十二条 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通过恰当的方式关心关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帮助学生树立长远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帮助学生树立奋斗精神,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
(三)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创造劳动价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四)帮助学生寻求职业发展,明确职业规划,助力职业发展;
(五)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多级合力给学生更多关爱,适时提供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其学费中已获得国家相关减免专项的部分,学校不再重复减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院学字[2017]4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