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各单位:
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1日
各单位:
为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