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2025-10-16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差旅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学生因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 交通工具及其标准
学生各类活动出差一般要求乘坐具有运营资质的汽车、轮船或火车,学生乘坐轮船须选择四等舱,火车可乘坐普通客运列车、动车或高铁,动车或高铁须选择二等座。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实际支付的飞机票价不高于其应享受的汽车票、火车票价(含附加费等)除外。乘坐上述交通工具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第四条 补贴标准
(一)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包干。
(二)市内交通费。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40元包干。如学校派车或教职工私车公用同行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三)住宿费。一线城市460元/天/间,新一线和省会城市360元/天/间,其他城市300元/天/间,在其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价格。一行多人出差,同性每两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同行出差人员费用须一起报销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同行人姓名和性别。
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新一线城市包括: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苏州、西安、南京、长沙、郑州、天津、合肥、青岛、东莞、宁波、佛山。
(四)外出参赛或参加活动,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可据实报销。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对于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遗失,经办人需提供支付凭证、网上订票截图和电子行程单等相关资料,按订单金额的7.5折报销。
(二)对故意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按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报销细则》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三)对因出差时间变更未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导致车票作废,其损失由本人承担票面金额30%。
(四)学生在芜湖市区内参加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50元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核实行程真实性,并将活动人员名单、内容、时间明细盖单位章确认。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