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鼓励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等竞赛,踊跃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作用,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奖励优秀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学校每年从当学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被评学年未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被评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名列班级前1/2,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2;
(六)素质养成成绩大于75分(含)。
第五条 等级、标准和比例
等 级 | 标 准 | 比 例 |
特等奖学金 | 4000元/学年 | 1.5% |
一等奖学金 | 2200元/学年 | 4% |
二等奖学金 | 1400元/学年 | 6% |
三等奖学金 | 1000元/学年 | 10% |
第六条 评定办法、程序及监督
(一)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
2.评定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依据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成绩且符合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定特等奖学金应同时满足素质综合测评的智育成绩达85分及以上且名列班级第一、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三名;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应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等级(已被评定为特等奖学金的不再参与其他等级的评定);
3.各班级评定的各等级比例不超过规定的评定范围。学院或辅导员可根据学院实际参评人数或班级实际参评人数对评定比例进行内部适度浮动,但学院评定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4.班级评定工作由辅导员和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完成。
(二)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选结果,经班级评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汇总、整理、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学生处复核,后由学生处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评定工作的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特等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均需经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如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替补。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学校颁发加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毕业班只进行秋季学期奖学金的评选,等级、比例不变,标准减半;春季学期不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3〕1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