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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3年修订版)
学生处 2023-10-09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获得“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参评)的学生。

(二)成绩要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对于学习成绩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A、B类国赛及以上)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A类赛事认定获奖证书上第一、二参赛人,B类赛事只认定获奖证书上第一参赛人)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的名额,按学生数分配至各学院,学院等额向学校推荐。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中层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意见,评审出拟推荐名单。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评审工作,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第四章 推荐程序和发放方法

第八条  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启动校内评审工作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班级评议小组。

(二)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评议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三)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及材料,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向学校等额推荐。

(四)学生处汇总复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评审、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名单提出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材料至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每年于12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条款执行,若上级要求和条款有更新,则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