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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报销细则(2023修订版)
财务处 2023-0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相关费用报销事项,根据财税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举办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报销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所有由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部门费用或项目费用。学校教育经费和非学校教育经费支持的各类教科研项目按照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三条 经费要求

学校各类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各科目的定义范围,其中对下述经费使用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部门活动费。只能用于部门团队建设,且应涵盖大部分团队成员,不得用于发放礼金、礼品、购物卡、代金券、高档消费品等福利支出,报销部门团建活动费需提供人员名单。

(二)外出考察调研。同一目的地及其考察调研事项,原则上职能部门不得超过2人,二级学院不得超过3人。跨部门同一考察调研活动应由学校指定部门牵头并确定参加人员,报牵头部门的分管联系校长审批;副校长带队组团的由副校长确定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批。

(三)因公加班就餐。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就餐,确需在校外就餐的,人均标准为50元(不得有酒水)。报销校外加班就餐费需注明加班事由和就餐人员名单。

(四)业务招待费。具体要求按照校长办公室发布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五)差旅费。关于自驾当天往返的,根据具体往返时间可享受相应的伙食补助(早20元,中40元,晚40元),其他具体要求按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1〕3号)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3〕1号)执行。

(六)教研室专项经费和辅导员培养发展专项经费。仅限用于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支出。

(七)论文版面费。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22〕1号)执行。

(八)学生毕业设计、实践教学等经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销要求

第四条 事前审批

物资采购(含资产类和金额大于2000元(含)的非资产类物资)、私车公用(涉及伤情、舆情等突发重大事件除外)、外出调研、业务招待、培训、参会、参赛等事项须严格履行事先申请制度,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条 发票规范

(一)发票填写必须真实有效,按规范填写。单位名称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52340000MJA52547X3;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二)财政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据专用章。

(三)使用国外票据(Invoice/Receipt)报销时应当将关键语句翻译成中文。

(四)所提供发票必须与实际业务内容一致,不得以其它发票代替。如纸质发票丢失,需取得开票方同一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写情况说明并经分管联系校长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五)交通费(含异地交通费)票据上必须注明时间、金额, 按模板填列并与网报中填写的清单信息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机打交通票的时间必须与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一致;

2.同一报销单据中,不同时间、不同车次之间,不得出现连号;

3.同一报销单据中,同一时间、同一车次同值多张票据必须连号。

第六条 附件要求

(一)网报OA中须提供必要的电子附件,附件可以是微信、QQ或邮件截图、扫描件、照片。附件的命名要写清楚,例如,招待费申请、私车公用申请等,××年×月电费;××年××月水费;××合同1、××合同2(如果合同内容较多,则须上传有合同封面、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盖章等关键页面)。网报提交之后,报销人应及时将纸质单据流转至财务处。

(二)单次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0元(含)以上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报销资产类物资,须提供物资申请单(纸质或电子)、发票、验收单、合同等附件资料。

(四)报销非资产类物资,须提供物资申请单(金额大于2000元(含))、发票、材料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合同等附件资料。

(五)报销费用需银行转账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准确的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有预留保证金、扣款、罚款等款项的,必须在网报及单据中注明。

(六)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附件按模板(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费用报销单》)要求填列并及时报销。

(七)讲座、评审、劳务费等附件按模板(附件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劳务费登记表》)要求填列并及时报销。外请专家需填写领款单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单次金额大于800 元(不含)按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校内专家的相关手续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纳入工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基建类报销需要提供合同或协议、发票、工程进度确认单或竣工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九)培训费报销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申请、学时申请、结业证书。除教研室专项和辅导员培养发展专项外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处备案的批准表。

(十)业务招待费报销须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支付依据(现金除外)。

第七条 粘贴要求

(一)以左上角及左侧为主,按类别或日期有序粘贴,不得使用大头针、订书针粘连。

(二)单据按A4纸纵向平整有序整理,左上角粘贴,并粘贴封面,封面应填写网报单号、报销部门、报销金额、报销人姓名。

(三)未按规范粘贴的单据一律退回。

第八条 时效要求

当年的费用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费用提报,逾期不予报销(以网报号为准);每年12月20日至31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次年内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九条 审批要求

各级审批人对本级审批负责,第一审批人须对业务真实性负责。凡是有审批权限的管理干部(含校长、书记、院长、主任和处长等)本人因公发生的费用(例如:独自出差、公务宴请和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须经上级领导审批,即行政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副校长和书记由校长审批,校长由其他相关副校长审批,标准超过校长审批权限的宴请等费用报销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转账要求

日常费用报销应转账支付,单笔超过2000元的款项应直接支付给开票单位(提供已支付凭证除外)。

第五章 相关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使用虚假发票、虚开发票或发票重复报销,一经发现没收发票,对报销人处以报销金额5倍罚款,并按照学校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查实,报销人须另外承担实际报销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损失款。

第十二条 本应属于一次性的报销,如果拆分报销,一经发现,将不予以报销,并上报学校监察审计处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报销细则》(校财字〔2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费用报销单.xlsx

         附件2: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劳务费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