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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2-09-07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皖教工委202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选用原则

第四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能因任课教师的调换而随意更换教材。首次选用的教材需提供样书,供审核使用。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三章  选用要求

第五条 所有选用的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思想观点正确,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符合教育要求教材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不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渗透宗教,违反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反党反社会主义等问题。

第六条 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七条 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

第八条 凡是开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专业,都应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即课程有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九条 境外教材选用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重点审核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法学类教材选用应充分考虑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及适宜性。

第十一条 注重公共选修课教材的选用,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教育相关部门的要求,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四章  选用程序

第十二条 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由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通知,各单位组织开展教材选用工作,填写教材选用登记表。更换教材课程、新开设课程需同步填写教材更换申请表。各单位审核通过后,交至教务处复核,由教务处统一报至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集体讨论决定。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征订。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五章  选用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教材样本库,每学期教材选用前教务处向各单位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为教师选用优秀教材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教材选用前向各学院提供上一学年同一学期的教材使用学生评价情况,供学院选用教材时参考。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教材选用工作,及时上报教材使用明细,保证教材按时到位。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选用教材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教材评估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