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经济上的难关,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体系,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等经济困难,学校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渡过难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困难补助类别
(一)特殊困难补助;
(二)临时困难补助;
(三)困难走访;
(四)新生绿色通道专项补助;
(五)其他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难以支持其在校基本生活且不满足学费减免条件;
(二)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或实习期间,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或突发急重症住院治疗,或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家庭发生监护人亡故等重大变故致使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走访慰问。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地、实习地等进行走访慰问。
(四)新生绿色通道专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
(五)其他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国家或安徽省相关政策及自然灾害等形势,制定的其他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研究决定具体补助金额;
(二)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补助2000元;对于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一事一议;
(三)困难走访慰问。走访金额1000元/人。
(四)新生绿色通道专项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经辅导员核实,学院上报后,由学校根据困难情况予以资助。
(五)其他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国家或安徽省相关政策及自然灾害等形势制定补助标准。
第七条 由学生处负责困难补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工作,评审结果报学校审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或收回资助款
(一)因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酗酒、频换手机、使用高档消费 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休学期间或因留降级而延长学习年限的;
(六)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