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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1年修订版)
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2-09-07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相结合、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体现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一线的状态,注重对辅导员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采用多维度考核,全面考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中层为成员,负责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处为牵头单位,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由学院执行院长为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中层、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构成

第六条 考核分为基础绩效考核和发展绩效考核两项内容:基础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学生测评与学院考核;发展绩效考核即学生处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规范及取得的创造性工作成果。

第七条 辅导员考核具体内容为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学生处考核四个主体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学生测评。学院应组织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召开学生对辅导员测评工作布置会,严肃测评纪律,明确要求,客观如实评价辅导员。学生测评以问卷形式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分与学生评议参与率挂钩,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折算率如下:评议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1,88%≤评议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80%≤评议参与率﹤88%的折算率为0.8,评议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

(三)学院考核。学院考核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评价指标,报学生处审核。学院评价指标的设定应遵循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客观评价为主,所设指标应能体现辅导员工作成效和实绩;以主观评价为辅,所设指标应能体现辅导员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等个人素养

(四)学生处考核。学生处通过查阅辅导员日常工作记录、工作资料,成果核实等形式,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处考核测评表》(附件3)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五)考核结果评定。学院根据考核计分公式核算辅导员最终考核总得分,并建议考核等级,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提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学生处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辅导员学年考核总得分=学生测评分数×30%+学院测评分数×50%+学生处测评分数×20%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分低于60分的只可评定为不合格,“优秀”等级的名额不高于辅导员总数的30%。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优秀”

1.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最美高校辅导员”或“优秀辅导员”称号的;

2.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3.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做突出贡献或有重要成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1次及以上的;

2.辅导员值班脱岗1次及以上的;

3.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中,被投诉或举报,经查证确属辅导员责任的;

4.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受处理或被通报的;

5.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6.学年度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

7.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提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相关要求

2.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个人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职级职等评定、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经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可申报参加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通过对参评人员的工作述职、现场答辩、业绩认定等方式,由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作为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推荐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由学生处发布考核工作通知,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