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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9-10-24

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推进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制 

(一)查重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检测系统为“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 

(三)检测范围为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含辅修双学位毕业论文)。 

第二条  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学校管理办法框架内,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测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复制比控制线及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等。

(二)教务处设定各学院检测帐号和密码后,各学院将本学院指导教师和毕业生名单导入系统,并根据需检测学生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三)学院组织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统一检测,并反馈查重结果。 

(四)学生针对查重结果,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检测情况,学生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提交学校进行复检。 

(五)学校将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平台即时了解全校学生论文检测情况及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情况。 

第三条  论文查重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学校制定查重检测复制比的控制线及处理办法,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基本要求及专业特点遵照执行。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均应参加检测,未通过检测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具体检测标准如下: 

(一)学院检测 学院检测 R≤30%,视为通过,可参加答辩。答辩成绩为 优秀(85 分)的毕业论文,具有参评学校优秀毕业论文的资格。学院检测阶段每名学生检测次数不超过 2 次。 学院检测 R>30%,视为不通过。学生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需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检。 (注:R 为文字复制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学校复检 

学院检测未通过的学生,需要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复检申请表》(附件),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后通过(R≤30%),可申请答辩,答辩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下(≤84 分);经学校复检后仍未通过(R>30%)或未提交学校复检申请的,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跟随下年度答辩,并办理延期毕业申请,否则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  其他 

(一)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论文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写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适时进行抽查比对。

(二)检测系统只用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检测工作,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测工作,所有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给学生,严禁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