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0553-8795000/3913500

学校规章制度 首页 > 学校规章制度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9-09-26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保护为本、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单位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不同专业及学生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和组织集体活动、外出实习前适时进行,以典型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环境、季节和活动特点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骗、防病、防灾害、防溺水、防食品安全与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一)政治安全

1.思想安全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三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信仰安全

构建大学生信仰安全,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信仰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文化中发挥作用,引领大学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与生活。定期对在校生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禁学生组织、成立、加入邪教等非法组织或社会团体,严禁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3.意识形态安全

要提高大学生的政治认知水平,提高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敏锐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载体的作用,建设校园榜样文化;培养大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自觉性,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大学生政治认同水平,提高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积极性,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重视大学生政治关注,提高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定性,加强形势政策宣传和公民意识教育。严禁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经济安全

1.防诈骗

要加强大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严禁学生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随意提供给他人,严禁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刷单”、“购物返利”等网络交易平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好校园诈骗的案例教育、防范教育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教育工作。

2.防盗

    加大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保管好个人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须存柜上锁;离开宿舍后及时关窗锁门,做好防范。

3.校园贷

要加强学生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教育,帮助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辅导员、学生干部要及时发现异常消费行为,防止发生不良网贷现象。

4.外出兼职

要加强学生外出兼职的安全教育,严禁通过马路广告或网上虚假的求职信息外出兼职。对学生在校外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和统计、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兼职活动要及时制止。建立外出兼职管理流程及应急防范措施等制度,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或从事兼职活动。

(三)人身安全

1.交通安全

要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通过教育相关案例、安全常识及法律知识等,树立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2.防溺水

要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坚决做到学生游泳“五不四免”:(1)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游泳;(2)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戏水等;(5)发现有人落水时,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贸然下水营救,并大声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等措施进行救援。(6)避免去河道挖沙地带、河流主干渠、鱼塘、不熟悉水域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7)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8)避免在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9)避免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擅自下水游泳、戏水。

3.防传销

要加强防传销的安全教育。通过学习有关案例和法规规定,教育学生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4.校外住宿

要对学生在校外住宿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和统计、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止。学生个人在校外住宿要向辅导员报告登记并经学院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

5.实习就业安全教育

在学生实习或求职期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严禁以实习或求职的名义,从事与实际不符的事情或活动;要教育学生认真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学习必要的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同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以及个别收费公司的合法性;警惕学生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加强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6.离返校安全

严格学生考勤,加强对旷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旷课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校纪处理。对外出离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离校请假登记手续,做好学生离校事由、目的地以及返校时间等信息记录,要求学生在离校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做好安全提醒;严禁学生在校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履行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需组织学生签署落实《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假期学生离返校安全承诺书》,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7.心理健康

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及时筛查、分类梳理、专业疏导,每月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心理危机排查表;各班级要切实开展全员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及时排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品质。对心理上存有障碍或表现异常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对医院确诊的严重心理疾病患者,要按有关规定休学治疗或做其他处理,避免或减少因心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8.宿舍安全

要有效防止宿舍内发生火灾、被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事件,提倡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系数。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大功率电器及在宿舍使用蜡烛,焚烧物品,乱丢烟蒂、乱抛瓶罐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开设小卖部、饲养宠物、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严禁随意动用、损坏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设施;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将贵重物品随意摆放等行为。

(四)卫生安全

1.食品安全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安全,谨防病从口入,不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就餐或购买食品;加强对学生外卖订购的教育,杜绝由此引起的安全和卫生问题;注意寝室及个人卫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2.疾病预防

加强流行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疾病的预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关于疾病危害、传播方式、不同季节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防灾安全

要加强包括火灾、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暴风雪、冰雹雷击、高温严寒、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措施教育。

(六)网络信息安全

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网络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倡自律上网,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要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对违法或不实言论做到不造谣、不转发、不传播,加强学生对自己创建的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禁在群内从事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事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要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落实到各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去。

第八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财物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学院,由学院报备保卫处和学生处,相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在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要遵守纪律和有关管理办法,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各学院必须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进行。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校内的,学校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生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