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0553-8795000/3913500

学校规章制度 首页 > 学校规章制度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9-10-24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内部最高议事与决策机构,人员由校行政领导班子(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党委书记(教育厅督导专员)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校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校长办公会(含校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下同)需要审议的议题或事项涉及有关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安排列席全部或部分会议。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特殊情况的,由校长授权其他组成人员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议题收集、通知下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及会议资料存档。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至少应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通过电话会议等形式参加会议并表决,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议题涉及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第五条 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的(如重大人事调整、尽职调查报告、监察审计建议等),本人应回避。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审议、决策如下范围事项:

(一)研究和提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路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的意见和举措;

(二)研究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重要专题工作方案、各项重大改革方案等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涉及全校性、重要重大的行政、教学、科研、学生、人力资源、财务、后勤安全等重要管理规章制度;

(四)研究提出学校组织架构的设置与调整、岗位及编制规划、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的人事聘任和调整方案等;

(五)研究提出学校有关重要奖惩事项及其他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实施意见;

(六)研究提出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重要项目资金计划、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七)研究制定向社会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以及按上级部门规定需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的各类信息、上报文件;

(八)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监察审计处置意见等;

(九)研究拟提交学校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方案等;

(十)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题报送程序

第七条 按照上述议事范围,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是涉及全校性的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凡各单位、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或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八条 各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召开前一周周五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议题申请表》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召开周提交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本次会议讨论,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要求:

(一)各单位分管校领导负责拟提交上会议题的内容把关。议题事先须经过充分调研,并与分管校领导充分沟通、讨论,提出明确、具体、成熟、可行的方案或意见。议题涉及跨单位事项的,需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意见,重大和必要的事项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建议提前征求校长意见。

(二)校长办公会负责拟提交上会议题的内容合理性、文字规范、格式规范、审批流程等把关。

第十条 议题申请表中要简要说明议题申请前期工作概述、需审议表决的事项或要点,按要求经相关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如有会签)签署具体意见后连同议题内容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周五提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第十一条 议题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须报校长审批同意后至校长办公室备案。校长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通知及各议题内容,确保参会人对上会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讨论、审议和决策。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一)议题申请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前期准备工作概述、重点审议表决事项、要点等主要内容(议题涉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补充说明),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就议题内容进行审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综合意见作出决定,形成决议事项。决议事项应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实际参会人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校长认为其他成员意见不正确或其他成员认为校长意见不正确而无法达成过半数意见一致的,可以由校长决定另行讨论或直接决定,但其他成员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六章  决议执行与督办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由校长办公室在会后2个工作日以纪要形式发布。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内容、审议意见、表决结果、决议事项等。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纪要》经校长审签后一般发布至所有参会人、决议事项涉及相关人员和各二级学院;涉及敏感、机密内容的由校长办公会明确发布范围。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纪要》是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依据,会议决议事项,由议题提交单位或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及分管校领导负责具体安排落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 除特殊规定外,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各类草案文件等,应在会议纪要发布后一周内完成审签;会议规定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在会议纪要发布后两周内按会议意见完成修订并审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审签的,应提前报备校长办公室并在审签表备注原因。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在征求分管校领导、校长意见后,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会后汇总《校长办公会督办事项单》下发相关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并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反馈相关结果至分管校领导、校长。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保密原则,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与会人员观点、会议讨论过程、决议或决定等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院字〔2017〕4号)同时废止。